第一?总则
第一?为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009?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009?号)有关精神,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009年起?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及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p>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p>
第二?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三?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000元的,按照每?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p>
第四?对我校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p>
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p>
中职高职连读(五年制或3+2)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p>
第五?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办理规定手续后,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p>
第三?申请与审?/p>
第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对当年应征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待到翌年正式取得毕业资格后再随同其他应届应征入伍毕业生一起办理补偿或代偿手续,但入伍当年一定要先进行网上报名?/p>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p>
(三)每?2?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p>
(五)次??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由家长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
(六)学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p>
第四?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p>
第七?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在补偿或代偿资金正式批准下达之前,应征入伍毕业生贷款产生的自付利息,应由代偿毕业生本人按正常时间进行归还自付利息,延误或不按要求归还的入伍毕业生,将按正常管理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代偿学生本人负责?/p>
(二)学校在收到补偿和代偿资金后,首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向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开具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证,归还代偿本金和利息后仍有节余资金,学校将多余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或家长?/p>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p>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p>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校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p>
第五?管理与监?/p>
第八?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被部队退回的学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p>
第九?我校配合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p>
第六?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p>
商丘职业技术学?/p>